2006年6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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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私生子讨得生父遗产
王俊

  小明的生母何秀介绍说,1989年,她从四川来穗打工并认识了李强。“他告诉我,他正在闹离婚,希望我跟他好。”不久,两人同居了。1994年,小明出生了。2003年,李强查出患有癌症。为了小明的将来,2004年5月,何秀以小明的名义将李强告上法院,要求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。李强病危没有出庭,由她的大女儿出庭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李强的大女儿每年支付给小明抚育费30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。
  同年8月1日,李强病逝。何秀母子就遗产问题与李强妻子张丽等人协商未果,8月底,小明将张丽及她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,要求对李强名下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享有15%的继承权,对他的抚恤金享有25%的继承权。开庭时,张丽拿出了公证书:原来,5月12日,李强立下遗嘱并做了公证——他名下的一切财产都由张丽继承。何秀一方申请延期审理,并将做出公证的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告上法院。法院认为,该遗嘱取消了小明的继承权,使他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条件,违反《继承法》,于是判决该遗嘱公证无效。
  由于遗嘱纠纷已有结果,不久前,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决定对小明讨遗产案恢复审理。该院认为,李强生前所立遗嘱已被撤销,故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。依照婚姻法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。由于房产属李强与张丽的夫妻共同财产,小明可继承1/8的产权。至于李强病逝后其所在单位发给家属的1万多元抚恤金,这并非李强遗产,应由李强家属均分,所以,小明可得到其中的1/4即2500多元。目前,该判决已经生效。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